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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来源: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6-30

近年来,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打着资金互助业务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募集资金,有的设置银行式网店柜台,公开承诺利率,误导农民群众,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冒用“合作社”名义,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以高息为诱饵吸收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的资格。广大消费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高度警惕“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陷阱,不轻信熟人宣传,不盲目投资、存款,不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非法存贷款、不参加没有真实项目的投资活动。

一、涉农领域非法集资套路解析

1.违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一些涉农组织、行业企业假借信用合作名义,成立资金互助部等,变相开展非法存贷款业务。

2.以吸收社员的方式,作为非法集资的掩护。一些不法分子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获得高收益吸引群众,入社门槛低,只需填写入社申请表,即可获得类似于银行存折的“社员股金证”或“社员互助金证”凭证,将不特定公众吸收为社员,用以规避非法集资“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规定。

3.以实体项目生产经营为名超额吸收资金。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虚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或虽有农业生产经营项目但所吸纳资金远超过实际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吸收的资金多用于非法放贷、还本付息,或被集资人挥霍转移。

4.冒充“山寨银行”。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设有类似银行的固定营业网点,设置存取款窗口,悬挂银行利率牌,甚至门头装潢与银行相似,假冒银行,以更高的利率和送米送油引诱农民存款,违反法律规定。

二、规避非法集资陷阱“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风险大不大,收益合不合实际,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要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要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