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伊始,万象“耕”新,护农正当时!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保障全市春耕生产,保护农民切身利益。2023年2月10日起,咸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组织检查专班深入全市各地开展农资市场执法行动,拉开了我市“春耕护农”农资市场专项执法行动的序幕,专项行动将一直持续到五月份。
检查组随机对咸安区永安办事处、横沟桥镇,嘉鱼县潘家湾镇、鱼岳镇,赤壁市车埠镇、赤马港镇,通城县隽水镇、麦市镇、北港镇,崇阳县天城镇、石城镇,通山县南林桥镇、通羊镇等城乡结合部和偏远乡镇的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经营门店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在肥料生产企业,执法人员详细查看了企业生产资质、营业执照、原材料和成品检测报告,对相关肥料产品登记(备案)证号、标签标识等一一进行现场核对。在农资经营门店,严查套牌和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严查农药购销台账、生产日期、农药登记证号以及标签不规范等情况。严查复混肥(料)、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等产品登记(备案)证号、假冒伪造登记证、标签标识混乱等问题。
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的同时,还将执法检查与宣传培训有机结合,打造“执一次法,办多项事”的新形态,对农资经营主体进行了农资产品识假辨假的宣传培训,引导农资经营户严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杜绝销售伪劣农资坑农误农行为发生。此次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2人次,检查农资生产企业1家、农资经营门店28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资产品、购销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将依法进行查处和督促整改。
下一步,咸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将对全市的农资生产企业、农资经营门店、种植合作社进行执法全覆盖,对农资生产—销售—使用进行全链条、全方位、多层次的执法检查。同时加大执法检查频率,确保执法不留死角,对生产、销售、使用假劣农资产品行为重拳出击,做到检打联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质量可靠的农资产品下田下地,为我市春耕备耕工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