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责任分工》的通知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卫生健康委:
为更好地做好明年咸宁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经市直各相关单位讨论研究,确定《咸宁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责任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提前准备好迎考台账。
咸宁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咸宁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责任分工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数据来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生产能力 (22分) | 蔬菜面积 (5分) | 本地区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的播种面积。(基础分4分,绩效分1分) | 考核年度蔬菜播种面积,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础分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1分。不足1个百分点,同比例加分或减分,得分保留1位小数,下同。(计算公式为:2021年蔬菜播种面积/2017-2019三个年度蔬菜平均面积×100%。) | 省、市 统计局数据 | 市农业农村局 | |
2 | 蔬菜产量 (5分) | 本地区生产的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的产量(基础分4分,绩效分1分) | 考核年度蔬菜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础分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1分。(计算公式为:2021年蔬菜产量/2017-2019三个年度蔬菜平均产量×100%。) | 省、市 统计局数据 | 市农业农村局 | ||
3 | 肉类产量(9分) | 指本地区生产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产量。(基础分6分,绩效分3分) | 考核年度猪肉、牛肉、羊肉、禽肉产量之和,达到或超过前5年平均值的95%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6分,直至3分。(计算公式为:2021年肉类产量/2015-2019五个年度肉类平均产量×100%。) | 省、市 统计局、调查队数据 | 市农业农村局 | ||
4 | 水产品产量(3分) | 本地区淡水养殖及捕捞产量。(基础分2分,绩效分1分) | 考核年度水产品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5%得基础分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2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2分,直至1分。(计算公式为:2021年水产品产量/2017-2019三个年度水产品平均产量×100%。) | 省、市 统计局数据 | 市农业农村局 | ||
5 | 市场流通能力 (24分) | 批发市场规划布局(2分) | 本地区对“菜篮子”产品产销地批发市场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基础分2分) | 考核地区将城区“菜篮子”产品销地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并按规划实施的得1分,未纳入或未按规划实施不得分。郊区“菜篮子”产品产地交易市场有规划布局并落实实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政府规划文件和相关材料,现场抽查情况 | 市商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6 | 产地低温处理率(2分) | 本地区郊区产地和田头市场蔬菜、水果低温处理的比率。(基础分1分,绩效分1分) | 产地低温处理率达到10%的得基础分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1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2分,直至1分。 | 政府主管部门及省、市统计局数据和相关材料,现场抽查情况 | 市农业农村局 | ||
7 | 批发市场建设(10分) | 本地区年交易额前两位的综合性“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下同)功能建设和管理情况。(基础分2分) | 考核评分针对每个市场分别进行,每个市场5分,两个市场考评得分合计为本地区得分;若只建有一个综合性批发市场的,该市场考评得分乘以2为本地区得分。其中,批发市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完善,专门用于蔬菜、水果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吨位超过批发市场蔬菜、水果合计年交易量1.5%的得基础分1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1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批发市场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抽查情况 | 市商务局 | ||
8 | 批发市场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基础分1分,绩效分2分) | 每日抽检产品批次占全部进场产品批次40%及以上的得基础分0.5分,低于40%不得分,抽检产品批次占比每提高10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2分,直至1分。 | 批发市场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抽查情况 | 市市场监管局 | |||
9 | 批发市场管理规范(基础分1分) | 市场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批发市场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抽查情况 | 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
10 | 批发市场发展线上交易(基础分2分) | 发展线上交易,形成稳定线上销售渠道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批发市场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抽查情况 | 市商务局 | |||
11 | 批发市场履行社会职责(基础分2分) | 履行社会职责,开展脱贫地区帮扶、应急促销等工作,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得基础分1分,否则不得分。 | 批发市场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抽查情况 | 市商务局 | 市乡村振兴局 | ||
12 | 零售网点建设(8分) | 本地区“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建设数量和质量(基础分3分,绩效分2分) | “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包括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含早市、晚市)、社区菜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等。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得基础分3分,低于2个不得分;平均每增加1个零售网点得绩效分1分,直至2分。 | 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文件或材料、工商登记 | 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
13 | 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基础分1分,绩效分1分) | 推进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本地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占比超过10%的得基础分1分,低于10%不得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1分,直至1分。 | 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文件或材料、工商登记 | 市商务局 | |||
14 | 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绩效分1分) | 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得绩效分1分,否则不得分。 | 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文件或材料 | 市商务局 | |||
15 | 农产品品牌建设(2分) | 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品牌建设工作(基础分1分) | 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及产业发展的得0.5分,以政府、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出台《品牌管理办法》,并能贯彻落实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工作报告或记录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6 | 推进本地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区域公用品牌注册(基础分0.5分,绩效分0.5分) | 注册数量达10个得基础分0.5分,每少1个扣0.1分,扣完为止;每增加1个得绩效分0.1分,直至0.5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工作报告或记录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7 | 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22分) |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2分) | 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基础分3分) | 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得3分,否则不得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8 | 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基础分2分,绩效分1分) | 考核年度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至少2次,得基础分2分,否则不得分;每发现1个不合格样品,得绩效分0.1分,直至1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9 | 查办“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基础分2分) | 查办“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区县均值达到3,得2分,每降低0.1扣0.1分,最多扣2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 市农业农村局 | |||
20 | 农产品质量安全荣誉 (基础分2分) | 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命名的得2分,或辖区内区县每获得1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的得1分,每获得1个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的得0.5分,最多得2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 市农业农村局 | |||
21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保持稳定(基础分2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保持稳定,检测能力稳步提升,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 市农业农村局 | |||
22 |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7分) | 本地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的抽检样品(监测样品)总体合格率(基础分4分,绩效分3分) | 考核年度“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样品(监测样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7%的得基础分4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4分;每提高0.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1分,直至3分。 | 农业农村部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卫生健康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 | 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 各3.5分 | |
23 | “菜篮子”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情况(3分) | 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基础分2分,绩效分1分) | 追溯体系运行监测机制健全得基础分2分,否则不得分;按季度开展追溯体系运行监测评价得绩效分1分,否则不得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 市商务局 | ||
24 | 调控保障能力 (24分) | “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 (8分) | 本地区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基础分8分) | 生产扶持政策指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质量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合作社建设、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农业、金融局);市场流通政策指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等政策(商务);消费者补贴政策指当价格过高时实施减免进场费、发放低收入人群补贴等政策(发改、财政);应急调控预案指地方政府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发改)。制定实施每类政策各得2分,未制定或制定未实施不得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 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
25 | “菜篮子”价格上涨幅度(4分) | 指根据年度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鲜菜、畜肉、水产品、蛋、鲜果价格变化,按权重计算形成“菜篮子”价格指数(基础分1分,排名分3分) | 根据12个市(州)“菜篮子”价格指数的涨幅情况和排名情况,分别得出基础分和排名分,两者合计为总得分。地区“菜篮子”价格指数涨幅低于当年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价格调控目标的1.5倍得基础分1分,否则不得分。“菜篮子”价格指数从低到高排名,得出各地区排名分,最多得3分。 | 省发改委数据 | 市发改委 | ||
26 | “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建设(4分)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地区“菜篮子”产品生产消费实际情况,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含耐贮蔬菜、猪肉等)和储备量(基础分4分) | 确定储备品种和数量,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并执行,得4分;未建立储备制度或建立未执行的均不得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 ||
27 | 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能力(4分) | 建立“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队伍(基础分1分) | 建立猪肉、牛羊肉、禽肉、蛋、奶、水产品、蔬菜、水果市场监测预警队伍的得基础分1分,少一个品种扣0.2分,最多扣1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工作报告或记录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 ||
28 | 全产业链信息采集、报送和分析预警(基础分2分) | 猪肉、牛羊肉、禽肉、蛋、奶、水产品、蔬菜、水果各品种持续开展全产业链信息采集、报送和分析预警的得2分,1个品种未开展扣0.4分,最多扣2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工作报告或记录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 |||
29 | 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基础分1分) | 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工作报告或记录 | 市发改委 | |||
30 | “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建设(4分) | 成立“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基础分4分) | 本地区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得2分;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具体承担“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工作机制,并明确专人落实各项工作,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政府文件 | 市农业农村局 | ||
31 | 市民满意度(8分) | 市民满意度(8分) | 市民满意度公开评估(基础分8分) | “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委托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并公开评估办法,统一对12个市(州)“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市民满意度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分结果同比例计算得分。 | 第三方评估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
32 | 扣分项 |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 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且响应级别达到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扣25分。 |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菜篮子”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参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质发〔2014〕4号)有关规定,以同期农业农村部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备案记录为准。 | 农业农村部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备案记录 | 市农业农村局 |
备注:
1. 考核工作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湖北省第二个考核期,以此类推。
2. 各县(市、区)政府比照咸宁市本级做好“菜篮子”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