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要求,决定对《关于促进赤壁青砖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22〕18号)、《关于加快道地中药材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23〕16号)、《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23〕13号)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后估评工作,并就文件的内容质量、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5年7月25日至7月31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一)信函邮寄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淦河大道1号咸宁市农业农村局609室(邮政编码:437100,收件人:李晓云),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意见建议”字样。
(二)电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晓云
联系电话:0715-8202872
(三)电子邮箱
请将意见发送至94031030@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意见建议”。
附件
1.关于促进赤壁青砖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赤壁青砖茶产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doc
2.关于加快道地中药材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道地中药材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doc
3.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