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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3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今年以来,生猪产能持续下滑,能繁母猪存栏大幅下降,造成生猪价格上扬,给老百姓生活造成了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和转型升级,强化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基础,强化防疫工作落实和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市农业农村局在2019年8月组建《实施方案》起草小组,经过收集整理研读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及调查研究,于2019年10 月16日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13个相关单位的征求修改意见建议,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共12个单位进行了回复(其中4个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8个单位无意见),1个单位无回复。对以上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整理、综合,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并呈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第四部分为实施步骤,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

四、主要目标

(一)生猪产能目标设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 知》(鄂政办电〔2019〕78 号)要求,要遏制生猪存栏、出栏下滑势头,尽快恢复到去年和常年水平,今年按去年统计数的70%、明年按常年统计数的 80%的标准,将今明两年生猪存栏、出栏和能繁母猪存栏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州),纳入“三农”考核,并与涉农资金分配挂钩。(常年统计数指的是2016、2017、2018三年平均数。)据统计数据反映,2017年、2018年我市生猪存栏分别为133.32万头、131.23万头,生猪出栏分别为229.42万头、226.48 万头,能繁母猪存栏10.33万头、9.62万头。省政府就我市生猪生产产能考核目标要求2019年、2020年为生猪存栏分别为91.86万头、106.54万头,能繁母猪存栏分别为6.7万头、8.09万头,生猪出栏分别为158.54万头、183.7万头。结合我市实际, 预计到2021年基本可恢复2018年生猪生产水平,故2021年生猪产能目标按照2018年统计数字设定。

(二)养殖规模化率目标设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要求:“到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8%以上。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据统计数据反映,我市2016年、2017年、2018年生猪养殖规模化率分别为38.06%、36.9%、46.77%,为确保在2022年达到国务院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设定在2021提前实现养殖规模化率达到 58%左右,考虑到 2019年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生猪产业正处于转型期升级的关键期,按照2018 年生猪养殖规模化率 46.77%为基数,逐年递增,设定2019年、2020年、2021年生猪养殖规模化率分别达到48%、53%、58%。

(三)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目标设定: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已印发《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鄂农函〔2018〕143 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已制定并出台《咸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18〕28 号)提出明确目标:“到2020年前,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资源化利用制度,形成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目前我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1.2%,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设定 2019 年、2020 年、2021年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 82%、85%、90%以上。

相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