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637/2022-11855 文       号 : 咸发【2022】1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 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26日
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守住保障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有序抓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三个重点”,强化组织、人才、要素、改革“四个保障”,开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新局面,擘画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画卷。
一、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守好粮食安全底线
(一)全力确保粮食安全。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制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分解任务到县(市、区)、乡镇、村,确保粮食面积稳定在296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119万吨以上。实施13.5万亩双季稻轮作项目,恢复发展双季稻,推进优质稻产业发展。开发冬闲田扩种双低油菜。出台政策扶持奖励粮油种植大户。尽早启动储备粮轮换收购,适时开展最低价托市收购,保证粮库正常开库收购。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加快推进节粮减损。
(二)全力保障“菜篮子”稳产保供。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持续推动肉蛋以及水产品供给稳定增长,保证蔬菜瓜果播种面积稳定在157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270万吨以上。全市年末生猪存栏130万头。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落实“长牙齿”的硬措施,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严格考核,终身追责。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不与粮争地。开展耕地“非粮化”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耕地抛荒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逐步恢复种粮或转换补充,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增加补充耕地。地方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0%用于农业农村。强化土地流转种植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启动实施好2022年度19.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其中连片建设高标准农田6万亩。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平整力度,推进宜机化改造。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用于补偿和激励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国土综合整治。
二、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运用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实现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纳入监测帮扶,做到应纳尽纳。分层分类落实产业就业、综合保障、扶志扶智、社会公益等帮扶措施。
(二)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加强脱贫人口产业、就业帮扶,扎实做好教育、健康帮扶,积极实施危房改造。持续巩固农村饮水安全成果,确保农村供水安全可靠。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基”行动。健全完善常态化驻村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
(三)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支持脱贫地区聚焦特色产业,拓展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带动脱贫人口发展。延续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帮扶车间的优惠政策。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重点围绕本土企业发展需要,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育劳务品牌,提高劳务输出质量。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落实就业帮扶、产业奖补等各类补助政策。
(四)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2022年帮扶项目不少于800个,确保中央衔接资金投入产业比例不低于55%。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三、聚焦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筑牢乡村振兴根基
(一)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以工业化思维培优建强农业产业链,完善“链长制”,培育壮大茶叶、蔬菜(莲)、生猪(鸡禽及蛋制品)、中药材、特色淡水产品、油茶、竹、桂花等八大特色支柱产业。全力推进农产品加工“千百十”提升工程,每个产业重点培育1家细分行业领军企业、2家加工型龙头企业。加大“三农”领域招商引资力度。建成赤壁青砖茶现代农业产业园并积极申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咸安区建设竹产业园,通城县建设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022年新增市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40家。
(二)做优农产品品牌。实施咸宁农产品品牌计划,做强做优咸宁桂花、赤壁青砖茶和猕猴桃、嘉鱼蔬菜、咸安莲子、通城茶油、崇阳白茶和黄精、通山枇杷等公共品牌。培育20家链主企业引领区域公共品牌,培育50家共享区域公共品牌基地、合作社。新增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12个。全力建设中国桂花城,高水平编制总体规划,推进一产提升、二产突破、三产引领。进一步拓展赤壁青砖茶产业品牌联盟,举办第十届赤壁青砖茶产业发展大会,新建5个“桂香咸宁”展示窗口。
(三)拓展乡村经济业态。挖掘农村消费潜力,加强“互联网+”农产品进城工程和“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支持电商与邮政物流协同发展。培育新型消费,发展“小店经济”,支持“直播电商”、社区电商、无人零售、无接触配送等新业态发展。建设全国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城市,大力推广“咸宁优品”,打造一批咸宁区域公共品牌。发展乡村旅游,持续实施乡村旅游“万千百”工程,打造35条精品乡村旅游线路。
(四)创新农民增收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每个县(市、区)培育1家省级和3家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资源要素入股参与利益分配。鼓励龙头企业“接一连三”、休闲农业“接二连一”,推进产业重心下移,把产业链主体留在乡村。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育有一技之长的产业农民、技能农民1000人。
四、强化现代农业科技装备支撑,夯实发展基础
(一)持续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咸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咸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市县两级科技特派员270人、特聘农业指导员300人服务乡村振兴。推进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创建省级星创天地2家,市级星创天地7家。
(二)稳步提高农机化发展水平。突出抓好水稻、玉米、油菜机械化播种技术示范推广,实施机收减损提质行动。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向粮食烘干设备倾斜。加强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推广“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争创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全市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力争达到75%。支持通山县建设农机产业园,打造中部地区最大农机制造基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坚决防范和遏制农机事故。
(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两精两减一增效”工程,化肥、农药使用量降低1%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6%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1%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面推广“人防+技防”执法模式,抓好禁捕水域视频监控综合执法平台建设。严厉打击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加强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渔业资源养护修复。
(四)提高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推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制和机制。修订完善水旱灾害防御预案。加强农业气象适用技术推进应用。完善农业重大灾害快速响应机制,加强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物资的储备和调运。推进江河湖库系统治理,提升农业防涝防旱能力。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建设。
五、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美化乡村环境
(一)健全乡村建设机制。统筹考虑县域、城镇和乡村布局,深入实施乡村建设十大行动,科学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加大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惩处力度。开展“擦亮小城镇”行动,打造美丽城镇。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推动全域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生态乡镇、村创建,新增省级生态乡镇5个、省级生态村26个。落实乡村规划师下乡制度,加强农村风貌管控,完善并推广《鄂南民居建筑设计图集》。开展新建农房统计,制定出台奖励办法,建设现代宜居农房。
(二)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2022年户厕建改项目,严格落实项目申报程序,把好产品准入关和施工队伍培训关。抓好全市9个农村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统筹治理试点项目。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聚焦“五清一改”,健全完善管护长效运行机制,持续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和整治村建设。探索建立“小农水”管护长效机制。
(三)加强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每个县(市、区)有2个以上乡镇开展分类试点。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自然村组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完善农村污水管网建设,推广低成本、高效率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技术。开展农村小微水体整治,加快推进纳入国家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健全完善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机制,落实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有序有效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
(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林长+森林资源监管员+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机制,保障生态护林员报酬。加大“两山”试点县建设力度,鼓励利用“四荒”资源,开展人工造林,完成退化林修复7.45万亩。创建省级森林城镇,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稳步提升森林碳汇能力。
六、巩固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群众幸福感
(一)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乡镇双通道、建制村双车道,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完成新改建“四好农村路”300公里。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县、乡镇和“美丽农村路”建设活动。开展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150座。加强农村互联网、5G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光纤、移动通信网络、数字电视和下一代互联网等进村入户,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9个乡镇的“气化乡镇”建设工作。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持续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着力推进陆水流域系统治理工程、通山县通山河系统治理工程、嘉鱼县余码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等补短板项目,持续实施崇阳县青山、赤壁市双黄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确保87座小型病险水库整险加固年内达标竣工验收。开展农村供水规范化水厂创建。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开展村医学历提升行动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一老一小”人口服务体系,建设乡村养老院,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全覆盖,持续改善乡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做好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稳妥做好农村教学点撤并工作。加快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三)大力开展乡村文化惠民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开展对象化、分众化宣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香城大舞台”文化品牌为抓手,组织开展乡村春晚、舞龙舞狮、龙舟竞渡、广场舞展演等活动。广泛组织文艺院团、发动文艺志愿者组建各类“红色文艺轻骑兵”咸宁小分队,全年深入农村展演400场次。
七、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一)抓好农村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推进“湖北数字农经”平台使用。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积极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实现形式。
(二)化解村级债务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农村集体经济“培强、扶优、提升”工程,实现50%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积极推进村级债务化解,确保2022年底192个脱贫村债务清零,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444个村中50%实现债务清零。
(三)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健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探索集体资产股权抵质押贷款。稳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统筹推进农村信用社、农垦、供销、农业水价、国有林场产权等综合改革。统筹涉农部门农业农村发展资金,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难题,补齐弱项短板,助乡村振兴。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八、坚持党建引领,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一)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深入实施“红色头雁”工程,探索推进农村联合党委、党建引领村湾治理,建强基层党组织堡垒。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深化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创建。创新村“两委”班子成员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利益联结机制。
(二)健全村级自治机制。规范村民委员会及配套组织建设,加强村务监督,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开展村级议事协商。推行村级社会治理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推广三个“一张图”(运用“积分制”一张图、“清单制”一张图以及农村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整治一张图)典型方式做法。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每个县(市、区)培育10个乡村治理示范村。
(三)推进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常态化开展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斗争,推动偏远乡村“雪亮工程”全覆盖。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网格)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四)统筹推进乡村事业发展。加大政策性“三农”保险服务改革,推动农业保险持续“提标、增品、扩面”。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防范邪教向农村渗透,防止封建迷信蔓延。有序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落户,加快推进农民市民化。提升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
九、强化人才建设,培育乡土人才
(一)引进一批高素质人才。积极承接“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博士服务团”、“院士专家企业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省级人才专项,倡导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一线建功立业。加强返乡创业平台建设,支持各地打造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和示范园,落实“返乡创业三年计划”,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返乡创业。
(二)培育一批实用人才。深入推进“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抓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乡村工匠、乡村文化旅游体育人才等培育。精心培养200名乡村治理人才。
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扛牢压实乡村振兴政治责任
(一)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党委书记抓乡村振兴和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开展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每月研究一次“三农”工作。加强换届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三农”工作培训。
(二)建强党的农村工作机构。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三农”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调研参谋等作用。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建设,推进议事协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机制。
(三)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健全农业农村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统筹涉农项目资金,重点打造八大特色支柱产业链。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建立重点龙头企业、农业项目金融走访跟踪服务联系工作机制,推动绿色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入农业农村领域。推进各类金融机构下沉服务,持续加大“三农”信贷投入。
(四)推动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采取先创建后认定方式,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建立完善激励机制,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市委农办秘书科 8202862)